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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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gamers
這種家不要也罷.....馬上宣告斷絕親子關係,以絕後患,自己出去住吧.......你仔細想想,難道真的要為了這種人而拖垮你一輩子嗎???世上沒有永遠的親情,既然你父親敵不過金錢的誘惑,你又何苦跟他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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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邏輯也不過是要樓主的家庭產生更大的問題罷了..
長這麼大 , 沒有法律基本觀念是不好的呦..
按現行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決定父子或母子或姊弟關係之要件為出生及血源,故現行法律並無斷絕「姊弟關係」、「父子關係」、「母子關係」相關規定
至於你所提的 , 當你的父母不知如何感想...
好棒的一句話
"世上沒有永遠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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