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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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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只能說...你好棒啊
呵呵...搬出國稅局這招利害
即使在三井我也照樣跟他們要求退費過
他們東西沒問題
就是跟我的電腦不合而已
本來櫃檯小姐也說不能退只能換
但我不願意換也不需要等值的其他商品
後來店長出來說扣消費額的5%就可以
我同意
畢竟是造成人家的困擾
當然
發票一定要留著
其實退換東西
在合法經營的店家裡是消費者合法的行為
千萬不要被唬住
也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還有一次我在7-11買了一個罐頭
結果出現異味(壞了)
本來小姐說不能退費的
理由是:我吃過了
"我當然要吃過才知道壞啦"
她側頭想了一下
又看了瓶外的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沒過期
(幸好沒過期,否則我說話更大聲呢)
她親自試吃之後發現味道真的不對
就把錢退給我了
這樣
我在她眼中(或是一些想法特異人士)可能列入"奧客"
但是換一個角度想
我沒鬧上媒體
搞到天下皆知
"7-11竟然賣品管不良的食品"
已經夠厚道了
這跟金額多少無關
而是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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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譚嗣同《獄中題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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