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yuka
Master Member
 
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Lightbulb

引用:
作者kingxyzt
這方法不錯阿
套用到其他的事件上怎樣?

當小偷的要砍掉手
強姦的要剪掉命根

+∞
搶人的也一樣砍手,那隻手搶就砍掉那手
貪官就鎗斃,不管牠作到什官的一樣。
補:強X犯臨刑前接受眾多男x性戀者洗禮(X交),讓牠從此終身難忘!!
     
      
舊 2007-03-02, 05:54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yuk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