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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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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alsr
直接酒駕一律以故意殺人未遂來處理比較好,又不是不知道不可以開車喝酒嗎,那不是故
意是什麼,直接給他判下去,看那位嫌命長。

其實這有個類似的例子:
有個傢伙闖紅燈肇事致人於死,可能犯後態度不良,檢察官以殺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推翻檢察官論點,依照慣例以過失傷害致死論罪.
檢察官論點是:明知闖紅燈可能肇事也可能致人於死(或傷),主觀上有"故意"之犯意.
法官論點:人在違反交通規則時是持著僥倖心態,不會有人有故意撞死人的心態.
這樣看來兩方似乎都有道理,你認為呢?
其實用什麼法條論罪,法官裁量空間很大,所以打官司運氣很重要,看你遇到的司法官如何了
舊 2007-02-28, 09:0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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