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拿著報案三聯單和IP+取得IP的時間, 去找ISP談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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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大概搞錯了,汽機車失竊以外的
刑事案件才會拿到報案三聯單,不過失蹤人口也會有一張報案證明之類的文件啦。
以一般老百姓的情形來說的確是這樣沒錯,
你該不會認為離家出走會被當成謀殺案來辦吧?
如果你認為警察就應該這樣做才對,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台灣目前的失蹤人口總數有多少。
這事無關警察認不認真,而是有限的治安資源分配的問題,
有哪一個派出所所長會把警力全派去24小時找失蹤人口啊?
當然,如果你去報案的是那種在偏遠地區一個月只有發生一件案件的派出所例外啦。
大多數公務員〈包含警察〉也都是
燃燒生命賺錢納稅養活他們全家而且完全沒有逃漏稅的機會。換不到一絲的幫助是制度和現實的問題,這點未必能盡如人意;但納稅這檔事沒這麼了不起,不必拿這個來侮辱人。
我也覺得當子女的心情,為什麼家長都不能了解呢?
小孩離家出走該負責任的是家長不是警察,
真的那麼擔心孩子的安全平時就該多關心她,
樓上大大講的中肯,找警察太慢了,
不妨先聯絡學校老師找到她要好的同學朋友,
打聽她可能的去處,然後自己親自去找,
警察不會比家長熟悉子女的長相,
不要認為有報案就把找人的責任都推給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