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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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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3
我以前念書的時候,well三年多前吧,常去買滷味,切滷味的歐巴桑是給人家請的,

當時問他這樣顧攤薪水多少,她說她兼了三份工作,我忘了另外兩個是什麼了,只知道

他滷味收攤後沒幾個小時可休息,早上又有工作(都是勞力的),

一個月,收入大約七萬吧~ 我看到一個為了生活很努力的女人

引用:
作者lievil
6.這家人究竟犯了什麼罪?作了什麼奸、犯了什麼科?不就是窮啊!這也變成罪了嗎?還是你有預知能力,可以看見未來,或是你在「有罪推定」歧視貧窮?

well,這位lievil,為何這麼激動?這裡有人歧視貧窮嗎?或認為他罪該萬死嗎?會不會扯得太遠了
舊 2007-02-16, 02:17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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