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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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 對了, 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有人打主意要趁加拿大跟台灣記憶體價差來大賺一筆).
利用進出口公司來販賣, 小弟我去朋友的公司試過了, 在2001年的時候, 收到法院通知, 地方經銷商聯合起來說我們(我跟朋友)採用dumping的方式, 以過低的價錢傾銷大量產品. dumping的定義與內容, 有讀過經濟, 商業, 跟法律的都應該會知道, 其實界限很模糊. 萬幸當時跟法院解釋的不錯, 加上朋友的人脈關係在地方上除了販賣相同產品的那一卦以外, 都還不錯. 而且當時地方上也需要大量金屬零件製品, 所以算是險險過關, 但事後我們都不敢再嘗試同樣的進口模式.
除非你開店, 而且敢在眾怒下營業(開張需跟政府登記, 加幣300元而已), 不然採用進口直銷的方式, 很有可能有觸法, 端看當時的環境與運氣, 這裡的商家都很一氣相連, 同步保持價格的作法, 砲口當然也一致朝外, 所以想趁機來一筆的人, 要找好路子. 我希望有人打進來, 但不希望有人出事情. 至於我, 沒膽子, 也沒有足夠的知識能夠支撐我再來一次.(畢竟我主修經濟, 不是法律啊..拿過幾堂小貓法律課程, 那些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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