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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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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夢想國
文章: 668
那麼多筆誤?
並不是我要質疑兄台的文章,不過這種消費事件最好發文前檢查一下自己所打的文章。
等到事後才慢慢修改文章,對於眾多網友眼裡,多少會起疑!

也建議可以將發票購買日、購買物品明細擺上來,現今時代正所謂有圖有真相!


不過對於2/4 購買,2/8發現故障品,驅車前往該商場做新品七天故障換新,該商家應當給予替換新品!

這是發票後該商家給予之法律上的售後服務與責任!
如七天過後,商家只需替消費者送原廠做售後服務。
走到哪「三井」都該乖乖的替換新品,並非給予展示機!

不過前提在於,檢測過後確定無「人為故障」,就應當給予售後保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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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2-09, 06:5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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