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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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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在PCDVD已經討論超級多次了吧! 基本上, 就是有人劣根性不改, 千錯萬錯就是不會想到自己錯,像是警察偷拍, 就只會怪警察不應該偷拍, 說什麼應該大方站出來警惕駕駛人不要違規, 意思就是, 你要拍我前應該要站出來讓我知道有你在, 我就不會違規, 換句話說, 有警察在時我再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警察就沒差....這種奇怪邏輯一出來, 一票人呼聲叫好, 怎麼不想想自己違規的事實還要怕人偷拍, 按照這樣的邏輯, 我們警察以後抓小偷強盜不要用埋伏這招了, 一律站出來告訴罪犯現場有警察, 毒販交易時也應該站出來告訴毒販不要交易毒品, 從此以後台灣再也沒有現行犯這種東西, 因為警察在事實發生前都要先站出來避免大家犯罪.
至於什麼, 殺人放火不抓, 只會抓小市民違規, 基本上, 殺人放火要抓, 小市民違規也要抓, 違規就是違規, 沒什麼先後順序, 按照這種邏輯, 難道要先重大刑案先抓完, 再來抓小市民違規嗎? 按這種邏輯, 從以後大家都來順手牽羊, 反正重大刑案還沒破, 警察不用先抓小違規.
至於什麼道路速限陷人於罪的說法, 如果有不合理的, 那歡迎趕快去跟道路管理單位申訴要求變更阿~ 如果政府故意陷人於罪, 這麼多人經過同樣路段都不會被開單, 就你自己倒楣被開單, 那應該是怪自己還是怪政府 ?
基本上, 就是有人被開單有千百個理由會怪別人, 不會怪自己, 當然啦...有些人平常不常被開單, 偶而因為小疏忽而違規, 那就比較可憐一點, 對於那些一票理由的違規駕駛人, 被開單真的是超爽, 乖乖去繳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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