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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che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如果是該公司營運後,而且已註冊商標,你才去註冊該網域名稱的話,
該公司可以尋正常法律途徑要回.
但是你早之前就已經註冊網域名稱,而且正常使用中的話,
後開的公司要回機率可能就比較低了,
例如目前gmail的敗訴,別以為有錢是老大,其他國家政府未必吃你這一套,除
非你塞錢塞到這個人滿意為止,乾脆直接買下來比較快,只怕對方看google不爽不願讓出.
舊 2007-02-02, 11: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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