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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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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43
ME TOO
這種文看看就好,畢竟法律下言論自由,
是想吐回去不過會成為標靶,想想還是
算了.
舊 2007-01-29, 10:10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欣欣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