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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做,還要拜託老婆答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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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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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既然是兩個人的事情,就要雙方同意。
如果因對方性趣缺缺而不願意履行...可以上法院訴請離婚呀!
問題是...性生活只是其中之一,又不是唯一。
除非男方認為性生活所佔的比率要很高...
沒有人說結婚後就是必然的。
結婚只不過是多一張有法律效力的保證書而已...
不滿意隨時可以採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2007-01-14, 01:4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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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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