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arusek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63
我覺得不太合理ㄟ
以前不是有新聞報過

因為先生陽痿無法行房
結果老婆以此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還成功了
因為法官認為性行為也是維持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以判准離婚

所以既然結婚了
還能這樣任性拒絕嗎?
舊 2007-01-14, 01:36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rusek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