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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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spirit
像之前愛迪達告JUMP的侵權官司,
還不是JUMP贏了,因為法官還是認為產品並未完全相同嘛!!
[抄襲]的定義是要以法官那套為標準的,並不是相似便是抄襲~~
至於怎麼定義就要問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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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戰》將門卯上愛迪達
台灣自創品牌常被控抄襲、仿冒, 大打國際官司; 但最近國內一家生產運動用品的自創品牌「將門」, 卻首開先例, 控告國際大廠「愛迪達」抄襲, 雙方已展開一場跨國商標戰.
「將門」己向台灣及美國商標主管機關對「愛迪達」商標提出異議, 認為「愛迪達」抄襲「將門」, 「愛迪達」也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延後1個月答覆.
據了解, 「愛迪達」方面已由德國總公司統籌處理此案. 香港分公司曾對外說明, 「愛迪達」與「將門」的在台灣、美國、英國、土耳其及智利商標爭議, 正循智財權保護相關程序進行中; 「愛迪達」已著手調查該公司與「將門」發生爭議的商標或類似商標, 是否在其他地區更早就已註冊在案.
不久前, 英商Diageo公司在英國倫敦地鐵站張貼的****, 涉及污衊台灣形象, 曾引發國人強烈反彈, 並發動抵制, 後來才在對方道歉和補償下落幕. 相信這起事件國人記憶猶新, 它正凸顯出:儘管台灣經濟成長快速, 早已是國際知名的電腦產業強國, 但在國際市場上, 仍長期揹負「仿冒大國」的負面形象, 並深受其苦. 國人自創品牌欲在國際上闖出名號, 可謂備嘗艱辛. 像「將門」這樣, 市場規模和愛迪達比起來, 猶如「小魚」和「大白鯊」, 前者成立歷史和愛迪達相比, 也年輕了數10年, 知名度更是天差地別, 那麼, 「將門」怎麼會卯上「愛迪達」?
將門所屬的旅狐公司董事長陳瑞昌說, 認真說來, 這起事件應是「愛迪達」先盯上「將門」的; 他所以堅持要打這一仗, 而不願和稀泥, 是因為他相信:他要打的是台灣尊嚴. 如能打贏這一役, 將為台灣自創品牌的國際化未來, 注射一劑強心針.
陳瑞昌說, 「愛迪達」在 1990 年更新部分商品商標, 除外界熟知的商標外, 又增加登記 adida 上有正三角右斜三條黑粗紋的商標; 不過, 這個商標與「將門」 1982 年在台灣、1990 年在美國即已登記的 jump 商標相似, 但愛迪達卻在 1999 年在土耳其向當地政府提出異議, 指「將門」抄襲, 儘管「將門」提出在台灣登記註冊的商標證明, 土耳其政府仍以不承認台灣為由, 加以否決; 「將門」已提出美國登記的商標反駁, 據專家分析, 極有可能在二審時反敗為勝.
陳瑞昌說, 「將門」先登記商標, 卻被後登記的國際大廠聲明「異議」, 且異議聲明文中還冠以「厚顏無恥」的批評, 讓「將門」委實難以下這口氣. 陳瑞昌說, 這根本是「乞丐趕廟公」, 他決定「絕地大反攻」, 分別在台灣及美國向「愛迪達」提出異議.
其實, 「愛迪達」與「將門」早有宿怨,「將門」在 1984 年登記商標後, 「愛迪達」就曾以 jump 一個圓點、三條斜粗紋的商標與其球鞋三條包紋設計「類似」, 提出異議, 但當時「愛迪達」這項異議被否決; 想不到, 若干年後, 再度為此興訟.
陳瑞昌說, 相對於跨國大公司, 或許「將門」只是「小蝦米」, 但卻是已經奮鬥20年的公司; 事實勝於雄辯, 這次, 他不會和過去許多台商一樣, 被大廠嚇倒, 再有理也只能摸摸鼻子, 自認倒楣, 犧牲數 ` 年乃至數十年心血, 換個品牌, 重新再來. 他一定要奮戰到底, 打贏這場戰役.《資料來源: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