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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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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引用:
作者erikson
昨天去排隊買高鐵票,結果跟朋友改約其他回高雄,所以就多出來一張票啦,要去退票,結果都是買票的人,所以就拿到拍賣賣,結果看到網友在問與答中提醒,這有違法之虞。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2756094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鐵路法》 第六十五條 (購票加價出售圖利罪)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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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感覺法律未免太沒彈性了,原本立法原意應該是懲治「黃牛」(影響市場供需,圖利自己),但賣多買的一張票也是「黃牛」嗎?

也有另個疑問,有關鐵路法的加價圖利:比如說我起標價500元,結標都可能高或低於原始票價730元,但結標價是看買方要不要讓我"圖利"。這該如何詮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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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的大...

只要證明[列舉]自己沒有圖利的意圖即可,例如面交的成本是多少錢.或是寄送的成本
因為您只有一張,沒有明顯的獲利意圖.
售出價沒有顯著超出票價面額的話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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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04, 12:0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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