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面很多人說的...
有直接証據才有申訴成功的希望...
當然,我也曾經質疑為什麼是要民眾舉証來還自己清白?
後來看到很多人申訴的經驗才知
這跟"逕行舉發"由警方舉証(通常是拍照再寄給你)是不同的情況
若民眾當下不能說服警察不開單
或事後提不出直接証據
就會依"警察不會無故誣賴民眾"而傾向採信警方說法...
如此一來,小老百姓自是有口難言
至於"看一下証件"...
有錄音嗎?
沒有就...
當然...有人給你靠是最快最有效的...
補充一點不負責建議...
聽說還有人主動記錄員警的編號
並馬上打電話給OOXX
好像蠻有效的...
至於打給誰,講什麼...就要看表演天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