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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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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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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ayata
基本上這不是急不急的問題~~
小弟友人多年前身份證遺失,遺失之後去補發了,「補發完一年後」(請注意是「補發完」之後「又過了一年」)
身份證被撿到的人拿去盜用,不僅辦了一堆電話,對方還成功辦了「營利事業登記證」,「郵局」的「第二本」存簿,一堆信用卡,開一堆票,還買了一台車!
(根據郵政法規定,每個身份證號碼,只能辦一本存簿!不知道郵局人員是在幹嘛!!太誇張了..)

連補辦身份證過後這麼久,對方拿舊的身份證,都還可以做到上面這些事?一點都不誇張..
我是很好奇這些相關單位在身份核對是在核對假的嗎?!
友人說,他遺失時大約是2000年時,那時還要將新身份證影本「掛號寄到聯合徵信中心」
他說事情發生後,上了法院,他去聯合徵信中心查信用資料,
卻發現,聯合徵信中心的「戶籍地址被改到其他地方」,而地圖上根本沒有這個住址!

友人上法院贏得勝訴,最後去票據所消掉非他開...


我朋友也有遇過被人拿遺失廢掉的身分證辦手機門號
還是遠傳的

還有被拿去借100萬的 ...
時間點也是2000年左右
沒有第二證件雙重制真的不行
舊 2007-01-03, 11:3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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