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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嗯嗯, 我期望樓主原意不在筆戰.
不過就龜車來說, 那只能是開低於速限高達10km/hr才能算.
只要是開速限加減10km/hr的都算是守法公民.
當然我同意追隨車流, 而且個人也認為那是最佳速度.
不過就以當第一台的路隊長處境來說, 如果是我開, 我會更小心.
為什麼? 因為我住的地方警察要抓違規都是抓第一台.
理想狀態是高速公路內車道讓出來作為超車道, 要快請自便.
問題來了, 市區篇!
市區內, 開到52km/hr, 速限是50km/hr, 後面一台貼車尾閃燈.
那是什麼意思? 市區不是高速公路, 更沒有所謂的快車道.
更何況市區開快會危害到行人, 腳踏車者, 並不是所有人都開車.
問題, 高速公路篇!
速限80km/hr, 大家開100km/hr, 有人要衝120km/hr.
狀況1, 要讓中線給快車, 旁邊有車, 不想開超速讓到外車道.
後面緊貼打燈, 你也不能減速然後退到外車道, 那是怎樣?
狀況2, 路上車不多, 某台車來貼車尾不閃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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