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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12月底要離職
離職原因是"不適任"
但我差17天就滿一年了,這樣我等於沒年終,也沒年假
去年公司也是用這方式遣散一名員工,也就是我的位置
用到快滿一年,快過年前就解聘
解聘前也是用"不適任"為理由,只是那個人比較老實,就真的認為自己不適任
就自己離職,沒拿任何補償金
而我,就死不提辭呈,就是為了要拿可能的資遣費
現在看老板似乎無意支付資遣費
我就想該如何爭取,該爭取多少(1月10號滿一年)
預告工資我想就算了,因為嚴格說起來,公司是12月5日告知我不適任
要我自己想想看......
另外板上有人提到兩天給薪的"找工作假",這是勞基法裡面的嗎?
而且,勞保那邊公司是在我到職後七天才投保,所以是1月17號才投保一年
勞工局是規定投保滿一年才有資格請領失業補助(我去年請領過)
我這樣算差了17天,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保滿
另外,因為老闆低報工資,是公告最低的工資標準
就算我能申請補助,也沒幾千可拿,雖然省了四月份的所得稅金
但失業補助就差很多了,想想真是傷啊
這樣似乎臥虎藏龍,因此上來問問看
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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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e-我叫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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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到不行的玉木 宏指揮時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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