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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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didi
經過一個多月的折騰,也請律師代送告訴狀至地方法院簡易法庭(民事),
當律師通知我開庭時間的當日,回到家母親也告訴我說,車商要私下跟我和解,
試問:
私下和解,原車價是32.8萬,我該要求退回多少金額呢? 和解又須準備哪些資料?
12月開始在高雄上班,潮州<--->高雄往來需要台車代步,退車到下一輛車交車期間,
要騎機車上班  。
假如最後和解失敗,將近兩個月時間上的浪費,是否屬於精神損失?
還有請教各為前輩,我該怎麼與不實車商「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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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額退款,不肯和解,態度硬一點,民刑事走著瞧,
對方只要在交易的過程中有任何相關資訊是刻意造假的,就足以構成詐欺的要件,
對方是車商,有自己的維修技師,要推說自己是善意的第三方,說不過去
沒有那種因為事前知道里程數不對而默認,事後卻不能追究當初不知道的其他重大瑕疵這回事
重點就是,要強調不光是會打民事訴訟而已,刑事也會告,而且刑事訴訟的審理速度要比
民事快,刑事怎麼判,民事也不會差到哪裡去,看對方是要當作沒這件事情發生
還是要到時候退款,賠償外加坐牢自己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