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入冬,本報推出《寒天樂活族》單元,
以真實案例提醒民眾慎防冬日居家、連續假日出遊的災難和陷阱,
讓大家平安快樂度過寒冬。
系列報導之七
我今年三十一歲,因體型瘦小,朋友都叫我「細漢仔」。
期待已久的聖誕節即將到來,陸續有不少派對活動,
但想起去年聖誕節的慘痛經驗,就永生難忘。那時候我失業,女友也離我而去,
身邊的好友找我出去唱歌、喝酒,還介紹一個近百公斤的胖妹「小花」給我。
席間我和小花酒喝多了,離開KTV後,我和小花進旅館開房間,又喝了不少酒,
過了一會兒,小花半開玩笑地要求我當她男友,並要拿錢供她花用。
我應是喝多了,竟爽快答允會養她,當晚我們兩人就發生性關係,離開時,
我因為身上錢不夠,

便向小花拿了六百塊,用來付房錢。
之後,我並沒把當天的事放心上,小花打電話找我,我都以有事在忙為由沒赴約,
沒想到過幾天,我竟接到警察的通知,要我到警察局說明。
原來,小花向警方報案,控告我性侵她,還搶走她的六百元現金,
本以為只是酒後發生的一夜情,沒想到卻惹得官司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