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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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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屏東<-->高雄
文章: 555
經過一個多月的折騰,也請律師代送告訴狀至地方法院簡易法庭(民事),
當律師通知我開庭時間的當日,回到家母親也告訴我說,車商要私下跟我和解,
試問:
私下和解,原車價是32.8萬,我該要求退回多少金額呢? 和解又須準備哪些資料?
12月開始在高雄上班,潮州<--->高雄往來需要台車代步,退車到下一輛車交車期間,
要騎機車上班
假如最後和解失敗,將近兩個月時間上的浪費,是否屬於精神損失?

還有請教各為前輩,我該怎麼與不實車商「談判」?
     
      
舊 2006-12-19, 01:18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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