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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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mp
先看看今天的新聞∼又有小孩被揍了
超誇張的∼
整個屁股打得像是紅燒過的
所以我說∼自己小孩要自己要求 給別人教∼只是給人遭踏
那個女老師 哭得∼
先求償個幾萬來吧 再告你進大牢∼傷害罪
禁止體罰 就是為了針對這種不適任的教師
我相信依然有人要贊成體罰∼但是請帶回家自己打 為了你小孩好
請把暴力趕出校園
並且 請不要迷信 打 真的是最好的管教
打是最後的辦法 不是最好用的辦法
我所說的∼並不是理想 而是必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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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做的也要把好的配套措施提出來,而不是像提法案的官員一樣
站在台上喊喊口號理想然後就叫大家去實行,不然跟說空話有什麼
兩樣。
個人的經驗,小弟高中是在美國讀的。高中時學校有專門的輔導人
員及專門設置的輔導室,對於在上課期間違反紀律的同學一律直接
送到輔導室換專人接手,視情況當場做出懲處﹝重大情事就直接通
知警方,看過好幾次打架後來直接被帶到警局去的﹞。成效及對學
生的正面影響隨個案而異,但最起碼這種方式在當下可以很有效地
區隔不守規矩的份子。這種處理方式台灣不是沒有,只是執行上往
往都是老師主任校長兼職做輔導工作沒有專人協助,而且執行效率
不佳。
制度的不完整是上述處理方式在台灣執行不佳的主要原因。有完整
的處理程序才有可能從教師那邊移除掉訓懲處的責任。改善制度這
一點在法案通過執行前就該做好,而不是通過後才丟給下面的人去
想該怎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此外,不要以為國外就是沒體罰的,高中時體育課有人錢包在更衣
室被偷,找不到誰幹的老師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全班當天上課一個
半小時全部跑操場,一邊跑老師一邊喊話:「要怪就去怪那個害群之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