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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gtim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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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引用:
作者ump
問題本身不在於體罰有沒有效 而是 法理上就是不合法
今天暴力相向 對方是成人 就構成傷害罪 難到換成未成年的小孩就是合法???
現在的小孩不能打罵∼本來就是這樣 沒有一條法規賦予教師體罰的權責
我所要強調的重點是學校要禁止體罰 因為沒有權利 它是學習環境 不是管教環境
學校又不是監獄 
管教的權利在監護人 教師並不是監護人 若要體罰至少是監護人才有權責
多半父母親出手在輕重上會取捨 教師畢竟是外人 
一來有良心的教師沒有權利 二來沒有良心的教師∼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權責要平衡 各司其職 教育才會正常
至於說受教育的權利∼應該要建立在不妨害它人受教的權利之上 義同人身自由一般
所以 踢妨礙其它學生學習的人出校門並不會不合理 相關法規可以申請釋憲
管教權利回歸到家庭 可以減輕教師負擔 專心教課傳授知識 讓不負責父母親擔起應該擔的責任
讓校園回...


您講的情況是很理想的情況,我贊成校園回歸學習而非管教環境
,也贊成父母要負起更多在小孩基本健全人格上養成的責任。在
上述的情況下,不體罰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現實情況卻不是
如此,現在的小孩越來越不懂得「尊重」是很明顯的趨勢。

要教導小孩尊重及責任的觀念,無可避免地剛開始一定是用「強
迫」﹝不限於體罰﹞限定他的行為,然後灌輸他正確的觀念,隨
著小孩心智年齡的成長他才會有判別是非的能力。理想的情況下
,隨著教育制度的完善及教導方式的進步,「強迫」及「觀念灌
輸」的方式也會隨之不斷更新及進步,換言之,「去體罰」在教
改的過程中的確是遲早且必要的一環,但是重點是時機的問題。

我們的現實情況是,在培養小孩健全人格觀念上,許多家長沒有
負起足夠的責任;社會風氣的轉變,強調個人自由卻忘了尊重的
道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說教改有比去體罰還要重要的事要
先處理。在治安混亂的城市,你是要先打擊犯罪行為還是討論關
於假釋法令的修訂?

在不適當的環境推行一個理想環境下的法案,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去體罰不是錯,只是現在還不是時候而已。
舊 2006-12-14, 03:0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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