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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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mp
我是舉雙手贊成∼
學校本來就是受教的地方 而不是管教的地方 法理上 只有你的父母親有監護權∼
在美國 即使有監護權 也不得動手扁小孩 你的鄰居有權舉發你虐童 更何況 只是個教師
各位都會說 不打不成器 但是你們都是成人 你們挨揍的機會有多少?
成人挨打會告上法院 小孩呢?
父母都有不適任的∼何況是非親屬的教師
教師也只是傳授知識的角色 小孩的管教責任應該回歸到父母親
教師責任在管理一個團體 不是用來端正你家小孩
有太多不負責任的父母親 在小孩還小的時候不去做家教 等到小孩大到管不動再把問題丟給教師
一個教師要管理幾十個人 要對付幾個頑劣份子談何容易?你只要教你的小孩 一個老師要教幾個家庭的小孩?結果根本沒多的氣力去做處理 乾脆用打的最快
久而久之 打∼成了教育的唯一手段
不但如此 小孩變壞 很多家庭教育就有問題 自己父母親不教好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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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出學校?
抱歉,
除非是學生家長自行提出轉學,
否則這樣已經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所以學生家長可以告學校,
我也希望老師能夠不打學生就能讓學生好好的學習,
然而事實與理想通常存在著非常大的差異,
你不能指望現在的家長會把自己的小孩教好,(講難聽點現在不負責任的父母一狗票)
他們只會把問題丟給學校丟給老師而已,
反正對他們而言,
教好小孩是學校老師的工作,
老師只要把最好的成果給他們就好了。(當然是不能打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