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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mp
我是舉雙手贊成∼
學校本來就是受教的地方 而不是管教的地方 法理上 只有你的父母親有監護權∼
在美國 即使有監護權 也不得動手扁小孩 你的鄰居有權舉發你虐童 更何況 只是個教師
各位都會說 不打不成器 但是你們都是成人 你們挨揍的機會有多少?
成人挨打會告上法院 小孩呢?
父母都有不適任的∼何況是非親屬的教師
教師也只是傳授知識的角色 小孩的管教責任應該回歸到父母親
教師責任在管理一個團體 不是用來端正你家小孩
有太多不負責任的父母親 在小孩還小的時候不去做家教 等到小孩大到管不動再把問題丟給教師
一個教師要管理幾十個人 要對付幾個頑劣份子談何容易?你只要教你的小孩 一個老師要教幾個家庭的小孩?結果根本沒多的氣力去做處理 乾脆用打的最快
久而久之 打∼成了教育的唯一手段
不但如此 小孩變壞 很多家庭教育就有問題 自己父母親不教好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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