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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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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diaer
悔過書,跑操場,勞動服務 也算嗎?
這樣 如果有人 一直 在吵? 老師怎麼維持秩序?
為了一個學生的受教權~全班都跟著不用上課就是......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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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被吵鬧者的家長告"侵害自主權"
不管:被其他人的家長告"侵害受教權"
我想這條法案的立意可能是要逼退現任教師
而流浪教師看到變成這樣,也會乖乖士農工商去了,不再整天靠夭......
這樣流浪教師問題就解決了;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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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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