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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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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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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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ng
@@

這是哪裡來的資料????

新的嗎???

英國的話

好像已經除罪化了

只要不販賣就沒事

就我在英國的經驗啦....

台灣對於MUSHROOM不知道怎麼管制的???


這是2000年的資料
不過,歐洲大部分的國家對初犯(未上癮者)
比較放鬆. 初犯經常不判刑,只列入刑事紀錄
(不知,這是不是算你所說的除罪化)
但是,再犯就會罰
例如英國說最高五年,但你也知道
民主國家的刑罰嚇戒大於懲罰
希望上癮不深者能戒斷,而不是直接判刑

有罰條即表示,那不是合法的
只是容許的量,還有對無知初犯警告說"這是非法的"

你有看過賣酒有賣太多要罰嗎(回教國家除外)

況且,台灣的民主和守法觀念,跟歐美國家比還有很大的距離

喝酒,酒精量要大,成癮時間長,戒斷症狀少,戒斷後不傷害神志
毒品是有分軟性跟烈性
台灣對大麻處罰應該也跟對海洛因不同吧
但是毒癮,很多都是從軟性毒品開始使用
舊 2006-12-13, 12:55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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