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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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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就小弟對演藝圈的瞭解∼
報紙或電視上常講的數字通常都是指整個****的總預算,包括藝人的酬勞、買時段、廣告製作等等..
而在藝人酬勞的部分上又要再被拆,其中包含產品記者會、北中南的公開宣傳活動、平面拍攝、廣告拍攝等等..這些都是包括在合約中的。

然後藝人的酬勞部分還必須要給經紀公司抽成,當然資歷越深給經紀公司的就越少,但至少要給到30%以上,新人就更不用提了∼80%是相當常見的。

所以其實樓主不用擔心課稅的問題,因為以上所有的步驟在支出的時候都已經報過稅了,
不管是企業主、廣告公司、經紀公司對於這些款項都必須交代的相當清楚了。
舊 2006-11-25, 05:0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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