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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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漾
我想真要抓, 你分享種子也逃不了, 至少是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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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不是這樣解釋的
刑法上共犯必須要有犯意的連絡才能夠成共犯
白話一點就是
必須要證明共犯與嫌疑犯針對犯罪事實曾經有過溝通並有相同的意圖
所以這可以擴大解釋, 也可以縮小解釋
以前白色恐怖就是擴大解釋下的結果
如果我們都把它擴大解釋
那中華電信也是共同正犯阿
而且只要牽扯到智慧財產權
只要上網分享不管是影片檔案, 甚至引言
在擴大解釋下都觸犯智慧財產權
像是我引用最上面的這一段話
只要沒有經過原著作者同意而引用就是觸法的行為
我的感想有2 點給大家參考
1.因為政府沒抽頭
賭博不合法, 但是大樂透卻合法, 因為政府做莊
私娼不合法, 但是要成立成人專區, 因為政府抽頭
菸酒管制, 專賣專營制度都是這樣
不合情更不合理, 但是法是政府訂的, 愛怎麼訂就怎麼訂
希望有朝一日立法院裡面都是專業立委而不是黑金貪錢打混亂搞的政客
2.殺雞警猴
事實上誰可以舉出例子是真的被判刑抓去關的呢
絕大部分的時候他都是利用公權力來玩你
搞的你心神不寧 亂搞你的腦袋 折磨你的身體
但是一般來說"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檢察官除了用公權力嚇你以外, 他還必須負擔舉證的責任
而且沒有正犯並不能起訴共犯
所以 李敖 柯賜海 這些人都毫不畏懼這些所謂的公權力
因為他們深知,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不是保護無辜的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