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所謂沒有保障的"真公平"在過去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稍微參考一下工業革命之後的英國&美國,看看他們的中下階級發生了什麼事,
貧民窟又是怎麼形成的...
個體在碰到企業以其強勢經濟力跟大多數的社會資源進行私行為往來的時候,
很容易淪為遭欺壓的一方(無論是工作,或是原物料成品半成品的買賣)
即使到現在,工會也不是無所不能,更何況很多的勞工並沒有所謂工會的組織
你以為最低薪資真的有被確實執行嗎?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周工時大於40小時者
必須採月薪制計算,到處都可以看到月休四天的服務業,每週工時隨便都超過40小時
企業有照規定採月薪計算,超過的工時給付加班費嗎?
看來樓主有一個不錯的生活環境,不知民間疾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