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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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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南台灣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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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cidie
如果是我, 我會(馬後砲 )這樣做..

先打開筆電查看他信箱的帳號, 然後再轉交給站務人員處理

回家後寄隻信鴿給他, 說在某某車站裡有他的失物待招領

無可避免的當然會侵犯到他人的隱私

但確可保証失主遺失的物品不會因不知掉在哪

而一直都沒去認領而遭拍賣...

台灣鐵路管理局-遺失物查詢 (http://service.tra.gov.tw/tw/LostProperty/index.aspx)

我本來也想這樣做,但怕被誤解. 所以就沒有如此處理.
或許今日可以去找站務人員看看可否讓我這樣做.

打錯了日期 是 11/14(週二)
舊 2006-11-15, 01:5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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