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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報導
「機車之狼」柯嘉文,尾隨落單騎機車的妙齡女子,踹倒機車後猥褻;柯竟愈玩愈大膽,還將受傷的林姓女子拖入草叢,用石頭砸死,被目擊證人見到柯與他的機車「刮痕」。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柯死刑或無期徒刑。
廿八歲的柯文嘉,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凌晨五時廿分到今年七月六日下午七時,在台中縣龍井鄉水裡社路一帶,尾隨三名留長髮,十八至廿歲騎機車的落單女子,襲胸、摸屁股,扔安全帽砸人。其中一名女學生兩次被柯盯上,另兩名女子在發現柯尾隨後,跑到社區警衛室求救,監視器留下柯的畫面。
今年五月十日下午五時廿三分,柯在龍井鄉偏僻的龍新路上,又尾隨落單台中工業區廿歲林姓女作業員,當時林女與王姓少年講電話,柯撞林女機車,林女倒地頭臉受傷,再將林女拉入草叢,林女反抗,柯用石頭砸林女後腦,頭顱破裂,林女送醫後宣告不治。
柯於七月中旬被查獲,矢口否認林女命案,但卻交代不清案發行蹤。檢察官依目擊者王姓少年證詞,確認下午五時廿分與林女通話,廿三分林女出事,電話傳出林女「呀、呀」聲,五時卅分到現場,見林女與柯的機車倒在路邊,柯的機車是銀色「風光」,右邊有刮痕。
為了破心防,檢察官還拿林女死亡照片,看柯認不認識,柯看了一眼就閉起眼睛,長達十多分鐘不敢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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