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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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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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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yamos
小弟剛去看課本…
如果按照課本的寫法:
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在起訴前就有爭議的民事事件,勸諭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以便終止爭執和避免訴訟程序,即為調解。

看寫法差不多,應該答案是調解才是。


所以,法院在此"勸諭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所以算是調解人
舊 2006-11-11, 04:5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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