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huan
物之出賣人要對買受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有規定,不過消保法是特別法,如有類似法條,要先適用消保法。
依樓主所述,其買到的片子,顯然是有瑕疵,依法或是依一般之交易習慣,店家至少要給予換貨甚至是退款,王治平網友講的「平等互惠原則」雖是理想,然卻太抽象,不實用,況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心中之平等豆惠原則定不相同。
本件買賣糾紛中,店家出售品質較差之光碟,又未告知消費者,顯然是刻意隱瞞,事後又拒絕更換光碟,實有詐欺之嫌,更是違反誠信原則。中秋節方在該店買了三百片理光8x的片子,看來下次交易得注意,不想遇見和樓主相同之情形。
|
換貨或退款,是要按照各企業主的規定之..
就是因為每個人平等互惠的原則認定不一,才會有基礎的消保法等一般規定,不過通常都是坐下來好好談,談出雙方互惠的原則,舉很多國家機構中的一樣,如車禍的調解會等等..
這些會所除了幫助大家省去法院的疲勞奔波,也會採用雙方的利基點去著想,光法院來說,一審的判決,快則4~5各月,慢則7~8年以上,每各月會傳1~2次時間,有時候,如果人家搞鬼,一個在南一個在北,那就糟糕了,車馬費都要了錢...
還有詐欺之嫌這個言語過重,只要賣者為無心之過,都不屬於詐欺之嫌..
詐欺是為刻意性的欺騙人家,以模取不當的錢財等物品,實屬詐欺,而賣者有沒有我們不可得知..
我也不是幫賣家說話,不過不退換,又如樓主所說又很強硬,我覺得店員實屬不因該..
正常來說,賣家因該說明為何無法退換因素,如果來自代理商,因該主動聯絡代理商,幫消費者來做談判的條件,如果就一句話如此,把消費者拒往,這是會影響消費者本身的心理成面問題..
我個人是認為才那十幾片,換一換就好,也可以把那片子研究一下,是否真如樓主那樣悽慘,因為有時候可能不同的燒錄器遇上不同的生產線編號,也會產生不同的狀況..
而且是實體店面,因該比我們這種網路的更容易判斷片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