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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_type7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47
引用:
作者minghong
東西有暇疵, 跟本還不須用到消保法, 民法就夠用了
某店家的說法跟本是避重就輕

不行喔...產品會因價格種類的分類,產生不同的價位跟不同的品管..
到了法院,如果被告不願意和解或是認同判決案例,通常法官會詢問被告是否有話要講,而這時被告如果不服,可提出舉證要求,只要舉証屬實,那您可能會被反告其他的狀況,
這要注意,除非您能提供更有利的舉證...
這種情形有太多的案例了...
民事法到後來都是和解收場...
舊 2006-11-10, 09:46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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