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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為車位 不惜挪動他人機車到殘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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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
傲世笑紅塵
真是機車
我看以後我出門都要隨身攜帶我的數位相機了
停好車 拍照 證明沒亂停嗎?
我是不知道台灣...
不過我住的這邊,數位相機無法律效用。
可笑的是... 這邊的警察都還是拿著數位相機拍違規,然後等著妳花 $150 請律師把妳的違規註銷...
2006-10-25, 02: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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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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