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24/1/5mru.html
一名機車騎士不惜花費力氣,把他人的4輛機車挪到殘障停車位,只為了讓自己的機車停在合法停車格裡,結果,警方拖吊車來了,幸好一位路人目睹整個過程,警方同意不拖吊,不然,這4位無辜騎士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每人還得繳一千四百五十元,才拿得回機車。
台北市館前路附近,靠近南陽街,補習的學生多,機車的密度也高,停車格一位難求!一名騎士找不到停車位,乾脆把別人停在停車格裡的機車,挪動到旁邊的殘障停車位,反正被拖的是別人。一名路人目睹整個經過。
警方拖吊車果真來了,先拍下四輛車停在殘障停車格的照片,然後,通通拖走!這位路人上前跟警方解釋之後,警方才同意不拖吊,把車放回原位,否則,違規停放殘障停車位罰一千二、拖吊費兩百元、保管費五十元,每位無辜的車主得花一千四百五十元才拿得回車;如果想申訴,由於警方拍下的是車輛已經被挪放在殘障停車位上的片段,騎士可能還得問問有沒有監視錄影帶可以調。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單一事件了,最近媒體的民意論壇就有機車騎士投書倒楣的經過;也曾經有汽車駕駛人停在路邊停車格,一度以為沒被開單,好高興,原來是被前後輛的惡劣車主拿走,夾在自己的擋風玻璃上,停再久,也是算在倒楣車主的頭上。這些行徑令人不敢苟同,惡劣車主難保自己哪天不會碰到,方便自己的同時,別害了其他的無辜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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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書怎讀的
難不成以後每個人停好車,下車先拍車子在停車格的照片嗎,難到手機照相最大功能在這
兩年前在台北停車也碰過類似的
我車放在停車格好好的,前後也留空間讓別的車子有緩充區
結果回頭要開車時,前後都被夾的緊緊的,非要A到他們否則出不來
在車上等到前面車主時,還被笑技術不好
靠!

我VOLVO不想給你頭又大A下去還被笑,早知道就吐後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