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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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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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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中找到 (http://www.hpb.gov.tw/information03.html)

問:測速照相有二車輛時如何判定。

答:現本局所使用之測速裝備有雷射測速攝影系統及雷達測速照相系統,在多輛車子同時違規超速而被照相時之處理情形分述如下:

一、雷射測速攝影系統:廣角相片中有兩條互相垂直之瞄準線十字交叉,交叉點之車輛即為測定車輛(近攝車牌相片中只照一輛車)。

二、雷達測速照相系統: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之車輛皆為受檢測車輛,有一車速超過設定速率即自動攝取影像,但本系統設定若有兩部或三部車並行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即不照相,故若仍有出現二部以上車輛之採證相片,可依兩種透明圖規判斷所攝取相片中之車輛何者為主要檢測對象;兩車前後、大小易生爭議者,即不勉強舉發。

也就是說, 如果是雷射測速, 那只要你是在畫面中間, 就是你了
而且記得這類測速設備, 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追蹤幾台不同車輛
所以不要再抱著僥倖心態了, 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啊~~
舊 2006-10-24, 07:4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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