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使用盜版軟體 老闆難卸責任
【聯合報/文/張媛姍】 2006.10.24 01:26 am
中小企業負責人要小心,根據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例,企業未經軟體業者合法授權,將違法侵權軟體安裝在電腦供員工使用,負責人雖然推說對電腦一竅不通,仍被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許多中小企業負責人是黑手起家,過去被檢警查獲企業電腦安裝商業軟體或工具軟體,常推說自己不懂電腦,侵權的電腦是委託別人安裝或灌製軟體,然而,在政府與軟體業者長期宣導後,法官已不再全然採信企業負責人是完全無辜的。
桃園縣模具廠商誠彬企業前年底被警方查獲電腦內安裝未經授權的微軟、歐特克(Autodesk)、欣昊實業(CNC/MasterCam)等公司工具軟體。
判決書指出,杜姓負責人宣稱該軟體是不詳姓名人士重製在電腦,又宣稱取得軟體公司授權,還出示購買軟體發票,不知員工安裝盜版軟體,並非他授意員工安裝盜版軟體;負責人不懂電腦,也不會親自將盜版軟體安裝在電腦硬碟。
地方法院認定,模具廠商只買一套工具軟體,卻重製多台電腦使用,明顯違反著作權法「重製」行為,杜姓負責人對公司內電腦軟體係非法重製,不可能不知情,犯罪事證明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強調,商業軟體授權有一定的規範,老闆並不能買一套合法軟體就可以掩護全公司非法使用,更不能將公司使用非法軟體,推給員工或不知情的第三者,企業代表人或負責人仍應負民、刑事責任。
【2006/10/24 聯合報】
桃園光電大廠 非法使用商業軟體遭查緝
【聯合報/文/李若松】 2006.10.24 01:26 am
桃園地區光電大廠16日涉嫌重製及非法使用商業軟體聯盟(BSA)會員軟體,遭檢警單位查緝,估計侵權金額高達新台幣約4000萬元。
本次遭查獲桃園龜山光電大廠資本額近新台幣一億元,該查緝行動發現涉嫌非法重製美商參數科技(PTC)的Pro-Engineering 、歐特克公司(Autodesk)AutoCAD及微軟Office及Windows等商用軟體共83套,並在公司查獲內含Windows、Office 及Au-toCAD軟體重製光碟,侵權軟體總值約新台幣4000萬元。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高科技廠商一向重視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許多高科技公司研發人員私下向BSA檢舉所屬企業研發、生產的工具軟體很多為未經合法授權軟體,讓員工使用時感到心虛,擔心有法律責任,這顯示多數企業在使用正版軟體的觀念上有待加強。
BSA進一步表示,今年上半年,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所接獲的檢舉案超過8成案件指向全台57個工業區及相關企業,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已過濾檢舉案件,並配合檢、警、調單位對這些涉嫌侵權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工業區內盜版伺權行為,將是這一波首要宣導及查緝目標。
根據過去法律訴訟結果顯示,公司若涉侵權而遭起訴且有判刑者,100%均為公司負責人擔負刑責,賠償金額有高達數千萬元紀錄。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指出,根據著作權法,企業內部若非法使用未經授權軟體,將面對民事或刑事制裁,如:非法重製電腦軟體,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公司及企業負責人須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使用盜版軟體讓企業增加法律、財務及營運風險。
台灣目前的軟體盜版率4成3,為使台灣軟體盜版率降到4成以下,台灣商業聯盟將配合保智大隊積極針對企業執法外,也會強力取締製造、販售盜版軟體業者。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希望向企業負責人傳達「少一套就是不合法」的觀念,導正買一套正版軟體全公司合用的現象,呼籲企業補足軟體套數,確實尊重智慧財產權。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指出,不管林榮鵬販售盜版軟體案例,或過去兩年企業軟體侵權案,皆因企業在軟體合法套數的錯誤觀念,才有類似本案林榮鵬違法牟利的機會,更讓近三年軟體盜版率停留在43%。
BSA強調,希望企業使用合法商業軟體,企業軟體「少一套就是不安全」,BSA持續與檢警配合,強力取締製造、販售盜版軟體業者,阻斷盜版源頭,希望讓台灣軟體盜版率壓低到4成以下,達到已開發國家的水準。
【2006/10/24 聯合報】
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司法機關積極反盜版
【聯合報/文/李若松】 2006.10.24 01:26 am
天下沒有白吃午餐,更沒有無本生意,網路不再是販售大補帖樂園。BSA配合警方查緝網路販售盜版軟體光碟,出現兩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刑事重罰首例。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男子林榮鵬民國91年7月到94年1月間,非法重製軟體光碟以每片8,000元至10,000元,透過網路銷售獲利約2、3百萬元,刑事判決林榮鵬有期徒刑兩年,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檢警查扣盜版軟體發現奧多比、安捷倫科技、歐特克、Borland、Cimarton希馬頓科技、CNC/Master-Cam、Macromedia、微軟、Avid、Bentley賓特利、PTC參數科技、SolidWorks、Sybase、賽門鐵克、趨勢科技、UGS、Veritas等17家廠商軟體共457套,估計侵權逾億元。
判決書中指出,林榮鵬係透過網際網路下載已遭人破解軟體程式,或經由其他管道購入非法光碟,燒錄在空白光碟片上,並架設「CAD/CAM軟體網」網站販售。林男雖辯稱部分查扣軟體是自己使用,並非未販售,被查扣軟體多為專業軟體,判決不採林男供詞,判處林榮鵬兩年徒刑,且不得緩刑。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指出,近10年來,軟體盜版率雖明顯降低,但民國91年起即連續4年停滯在43%。過去侵權或盜版軟體的相關案例,大多是判處幾個月有期徒刑,又可緩刑或易科罰金,讓侵權者或販售盜版圖利者心存僥倖。
過去三年軟體盜版案件判決,司法機關對軟體盜版案的態度趨強硬。商業軟體聯盟除感謝司法機關的辛苦執法外,也肯定台灣司法重視智慧財產權。
民國92年間嘉義地方法院,以矽國科技未經合法授權,即非法重製美商奧多比、微軟等公司電腦軟體,安裝在電腦及販售電腦,判決民事賠償逾新台幣 2200萬元,登報道歉。矽國科技負責人與業務代表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與七個月、緩刑3年,民事判賠金額為近年罕見。
繼矽國科技後,94年間板橋地方法院以中小企業模具業者「亞基立科技」未經美商微軟、歐特克及參數科技等公司合法授權,擅自以重製盜版軟體光碟 (俗稱「大補帖」),安裝至公司多部電腦營利使用,判決亞基立須賠償新台幣15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公司負責人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
【2006/10/24 聯合報】
線上賣盜版軟體 被判有期徒刑2年
【民生報/記者祁安國/報導】 2006.10.24 01:26 am
網路上公開販售盜版軟體,由於追查不易,過去逮獲者大部分都是學生「打工」規模,交易金額也不大,但昨天商業軟體聯盟BSA則公布一件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一位林姓男子非法重製軟體光碟在網路上販售,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且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這也創個人販售盜版軟體判刑最重的案例。
這次檢警勘驗查扣的盜版軟體,發現包含Adobe奧多比、Agilent安捷倫科技、Autodesk歐特克、Borland、Cimarton希馬頓科技、CNC/MasterCam、Macro-media、Microsoft微軟、Avid、Bentley賓特利、PTC參數科技、SolidWorks、Sybase、Symantec賽門鐵克、Trend icro趨勢科技、UGS、Veritas等,總計17家軟體廠商共457套,侵權金額逾億元。
林姓男子則以每片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價格透過網路銷售圖利,並坦承獲利約二、三百萬元,檢方因此祭出刑事重判。
【2006/10/2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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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之前有人買盜版韓劇看完轉手就被檢查官追到,還有賣帶進來的影片被代理商告(釣魚)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38677
不是大家著作權觀念提升,而是強權有錢人用錢保衛他們的財產,而且手段越來越狠;司法機關辦這種案金額大風險小(專抓沒背景的),增加績效又可討好外國人;而且愛檢舉的人越來越多,判決有期徒刑至年,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就是最好的例證.難保有一天拿"辯稱學生「打工」""當擋箭牌,不被採信.
良心建議

我不是正版的打手,只是事實俱在,不得不提醒)
"檯面上"絕對不提盜版,有著作權的東西不要太張揚的賣(例補習班的講義,老師並沒有將著作公開販售, 私下交易可;拿來拍賣,被老師知道就會被告侵權)
風險越來越大,檯面下的事,更是要低調一點(已經有很多人在哇哇叫,除非覺得打官司很有趣,三餐起居給政府養不錯,可以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