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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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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八里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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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描述,你老闆惡劣的地方應該是薪水不給你,還有沒有幫你加保勞健保,這個部分
應該有法律上支持你,所以你可以依照法律的途徑來要求。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不知道你是應徵什麼職務,因為看你說,你有辦了一個門號,若是你是從事
業務相關職業,那我覺得你應該是沒有達到業務的標準,7天才辦一個門號,說實在的真的少了點,
或許老闆覺得你這樣的表現跟他所預期的差太多了,而且才7天就離職了,對公司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不只是金錢上的損失,可能還包括人員和時間(因為要訓練你,導致其他人也受影響),有時候看不到的損失,遠比看得到的來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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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葉幸運草
舊 2006-10-20, 04:1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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