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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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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62
引用:
作者sunland
我也支持樓主告,
網路上太多人口無遮攔,
以為隔個螢幕就可以隨便亂罵人.

希望樓主絕對不要心軟,
看過好幾個案例最後都是要被告的人媽媽跑出來求饒,
結果原告因此心軟不告的.


說的這麼輕鬆,那你要不要幫樓主負擔訴訟費?

訴訟費不是你付的,花的也不是你的時間,你當然說的輕鬆!

你說你看過好幾個案例,你看過的案例跟樓主的情形一樣嘛? 能不能說幾個實例來聽聽?
舊 2006-10-11, 11:0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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