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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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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小建
不可行吧∼

但記得通常指的是, 不可以說不知(法律規定)者,無罪!
這個案例是不知道對方年齡...

好比收受贓物罪, 如果客觀認定上真的100%很難判斷這是贓物而購買了, 應該還是有罪, 但法官應該會考量而減刑吧...


如果贓物是用相當於市價買的,而且100%很難判斷時,會是法律上善意的第三者,不會被起訴.收受贓物罪需要在以不合理的價格購買才會入罪.
舊 2006-09-27, 09:2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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