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isc_bar
Power Member
 
risc_b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5
引用:
作者小建
不可行吧∼

但記得通常指的是, 不可以說不知(法律規定)者,無罪!
這個案例是不知道對方年齡...

好比收受贓物罪, 如果客觀認定上真的100%很難判斷這是贓物而購買了, 應該還是有罪, 但法官應該會考量而減刑吧...


這種事如果是兩情相稅會傾向情理法的順序來搞
不然顏清標的兒子早就被判刑了
舊 2006-09-27, 09:05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isc_ba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