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 設址: 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2號5樓
電話:(02)2366-8998 (聯絡人:何敏綺)
受文者- "Midi卡拉OK音樂廳 網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20060802-2號
附件-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會員名單
主旨- 請 貴網站(網址-
http://midi.club.st/KLOK/index.htm)
立即停止提供未經本協會會員授權之詞曲音樂著作所製作成之MIDI音樂檔案
及歌詞與曲譜供民眾聆聽或觀看或下載,並不得提供其他非法MIDI網站的網
供民眾連結,俾免觸法。
說明-
一、 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會員公司共有十九家(如附件所示),各自擁
有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管理之權利。本會以提供音樂著作資訊,
促進多元利用,並協調訂立各種音樂授權準則,引導合法使用為宗旨。
二、 查 貴網站所提供之MIDI音樂檔案、歌詞、詞譜,其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屬於
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並未取得合法授權,自不得製作成MIDI音樂檔案、
歌詞、詞譜等,放置於 貴網站上供民眾聆聽、觀看或下載。
三、 貴網站提供若干非法MIDI網站網址供民眾連結,其網站所提供之MIDI音樂檔
案、歌詞、曲譜等,其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並
未取得合法授權。
四、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規定: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五、 今本協會特發函敬告 貴網站,盼 貴網站秉持尊重著作財產權之前提,立即停
止前揭本函主旨所敘述之業務,否則不排除依法追訴所有民、刑責任;若 貴公
司欲繼續經營此項業務,請速與本協會聯絡授權事宜,切勿瞻徇自誤為荷。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理事長: 林婷蘭
附件: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會員名單:
香港商博德曼音樂版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MG)
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EMI)
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WARNER)
香港商維京百代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VIRGIN)
新加坡商新索國際版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SONY)
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UNIVERSAL)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AVEX)
台灣琦雅有限公司(PEER)
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ROCK)
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HIM)
大信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鋒林傳播有限公司
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CODEN)
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SUMMERY)
鏗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自己有限公司
阿爾發版權股份有限公司 (AL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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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唱片業真是好樣的.........
從今爾後
拒絕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