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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的確,這種行為真的要公開指責。因為這不只是單純的「複製、貼上」的行為,還竊盜了人家長久的努力與血汗......



這種人,真的不能姑且他,因為真的很可惡........
舊 2006-09-14, 02:0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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