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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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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類似經驗,跨縣市的,該縣市警察局發出通知要到案說明,
妙的是當事人居然不是我,而是我堂弟,堂弟的電腦跟我共用一條ADSL線路,線路租用登記者是我
固定IP,透過IP分享器連線,該通知說我堂弟涉嫌在聊天室散播未成年女性什麼東西的,通知單並沒有
寫,問那位警察也是含糊其辭,更糟的是我堂弟還在服役中... 我叔叔緊張的要死,詳問該警察局負責
警員後知道除了到警察局備案還要上法院,所以警察要抓網路犯罪不一定是透過IP,那位警察說我堂弟
可能在聊天室留下姓名、電話,但我不信,個人認為99%被人誣陷,有點類似離職員工舉報公司使用
盜版軟體的情況
PS.我堂弟後來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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