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不懂法律 , 認知錯誤就算了 , 可怕的是 , 懂法律的人 ,
竟然還用要 "意圖" 來定罪的話 , 那就太恐怖了 !!
幸好檢察官是很正常的人 !
講難聽一點的 , 這件案子 , 就算要用較低刑期的恐嚇罪來辦 , 都不會被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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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91702
刺扁言論不構成犯罪 屈肇康不起訴處分
【2006/09/05 08:58 報導 】
今年六月間因為在網路上發表「刺扁」言論,遭到軍法機關收押的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在軍法單位偵辦後,認為他的言論並沒有構成「煽惑軍人暴動」罪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並且立刻釋放屈肇康(繆宇綸報導)
屈肇康今年六月間被發現在某入口網站「交友區」發表言論,表示每次執勤看到陳總統的時候,很想用手中的禮槍,朝總統腦門子插下去,此事被媒體披露後,陸軍立即約談屈肇康,初步認為屈肇康只是透過網路「抒發心情」,還不至於到「散佈言論」的地步,因此初步決定給予心理輔導,並且調離儀隊(t)
不過,據傳在七月初的軍事會談中,陳總統向李傑抱怨此事,全案急轉直下,屈肇康被依最低本刑七年的「煽惑軍人暴動」罪嫌,而不是法定本刑較低的「煽惑他人犯罪」罪嫌移送軍法單位偵辦,並且遭到收押,引發極大的爭議。不過,本案已經在八月初被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核定不起訴處分,並在核定當天釋放。但屈肇康的案子還有待司法機關調查,軍方要求屈肇康暫時保持低調,待司法調查告一段落之後,再返回軍中服完剩餘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