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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不要再去算了,165.2Km/Hr算什麼?
之前的假設已經是後車時速180Km/hr了,
這麼厲害的假設,無敵的等級和總統差不多了,
誰人能敵?

想想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市區道路,時速180Km,
如同神一般的車和駕駛,天下無敵的....

反正就是後車不對啦.....
 
舊 2006-09-05, 12:37 AM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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