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siny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8
引用:
作者chingmaio
有行賄事實的合約也算成立??
那樣.......真是太好賺了吧..
當初沒去當公務員果然不是明智之舉阿><"

目前已經確認官員貪瀆並訴求刑了,該行賄公司沒有任何過錯???????
這真是太好笑了..


交通部長蔡堆說
行賄判決並沒有"具體"指出影響甄選結果
所以etc繼續...
原來那兩人是吃飽沒事做,行賄的目的只是讓自己被判刑??
舊 2006-09-01, 07:39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離線中